8》 系统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
8.1.1 ! 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按本规?范附录E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
》 1 》 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
?。
, ? 2 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
《 :3 :。。 系统组件、泡沫】液,和干粉的市场准人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泡沫液、干粉【现场取样检验报【告,;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材料与系】统组件进《场检验的复验报【告;
【
4— 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
5 】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 6 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及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管【道,冲洗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7 》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
,8.1.2 系统!的验收应《包括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和系统功能验收系】统功能验《收应包?括启动功能验—收和喷射功能—验收系统《。验收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F填》写,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1.3 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合格但功能!验收不合格》。应判定为《系统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
?
,
8.1.4【。 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冲洗放空!。复原系统并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2.《0.5条和第8.1!.1:条列出资料及各种】。验收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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