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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系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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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
8.1》.1 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按本规范!附录E?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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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 : 2 》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
:
》。 3 系统组】件、泡沫液和干【粉的市场准人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泡沫—液、干?粉现场取样》检验报告;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材:料与系统组件进【场检验的《复验报告;
】
》。 , 4 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 ?5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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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及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管?道冲:洗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7 ? 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
8.1.2【 系统的验收应包!括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和系统《功,能验收?系统功?能验:收应包括启动功能】验收和喷射功能验收!系,统验收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F?填写: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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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合格但功【能验收不合格—应判定为《系统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
!
《8.1.《4 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冲洗放空复原系】统并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2.0《.5条和第8.1.!1条列出资料及【各种验收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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