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系统验收
】
!。8.1 《 一般规定
!
8.—1.1? 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按本规范【附录E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 , ?1 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
2 】 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
:
: 3 系【统组件、泡沫液和干!粉的市场准人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泡沫液、干粉!现场取?样检:验报告;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材料与系统组件进场!检验的复验报告;】
《
,
?。 :4 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
【5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6, 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及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管道冲洗—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7 《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
8》.1.?2 系统的验收应!包括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和系统《功能验收系统功能】验收:应包括启动功—能,。验收和喷射功—能验收?系统验收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F!。填,写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1.3 【。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合格【但功:能验收不合》。格应判定为系统【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
8.】1,.4 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冲洗放空】复原系?统并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2.0【.5条和第8.【1.1条列出—资,料及各种验》收记录、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