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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系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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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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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按本:规范:附录E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1【。 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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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 3 系统】组件、?泡沫液和干粉—的市场准人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泡沫液、干粉现】场取:样检验报告;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材】料与系?统组件进《场检验的复》验报告;
—
》 4 —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
!5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6 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及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管道冲洗!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7: , 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8.1.2》 , 系统的验》收应包括《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和系统功—能验收系统功能验】收应:包括启动功》能验收和喷射功能】验收系统验收—。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F:填写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1.3 —。 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合格但功能—验收不合格》应判定为系统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
】
:8.1.4 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冲洗放空复》原系统并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2】.0.5条和第8.!1.1条列出资料及!各种验收记录—、,。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