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系统验收
!。
】8.1 《 一般规定
!
?
8.1.1 】 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
8.1《.2: 工程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
《
》8.1.3 —。 系统验《收时应?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防烟、排【。烟系统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
,
8.1.4! 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
【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2 !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
?
,。
《 3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
】 4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 5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