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8  系统验收 !。 】8.1 《 一般规定  ! ? 8.1.1 】 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 8.1《.2:  工程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 《 》8.1.3 —。 系统验《收时应?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防烟、排【。烟系统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 , 8.1.4!  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    【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2  !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 ? ,。 《    3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    】 4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   5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