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系?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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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
?
8.1.1 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1.2 工—程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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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 系:统验收时应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防?烟,、排烟系统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8!.1.4 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
《
?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2 ?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
!
:
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 , 4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5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