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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烟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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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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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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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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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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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 2 周围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 《3 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 《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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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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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的排烟设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6.5条的规定】
》
《 6 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构造及—本,标准第?4.6节规定选【择设置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
》
4.—1.4 》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4.1】4条~第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
】1 :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
【
》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
》。 3? ,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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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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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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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符合本标准第4】.4.?17条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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