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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烟】系,统设:计
》
》
:4.1 》一般规定
】。
4—.1.?1 ?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
,
,
4.1—。.2 ?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
4.1.3 】 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
2】 周?围,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
:。
3 !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
《 《 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
《 : 4 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
5 !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的排》烟,设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6.5条的规!定
《
》 6 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构造及本【标准第4.6—节规定选择设—。置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
!
?
,。4.:1.4 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4.1《4条~第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
?
《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
!
《 ?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
3 】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 ?4 :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
!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 , 注当符合本标】准第4.4.1【7条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