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排烟系统设计 !
】
:4.:1 一般》规定
【
4.1.】1 : 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
?。。
4.《。1.2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
4.1.—3 ?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
, , : 2 周围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
!3 ?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
》 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 4《 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
5】 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的排烟设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6.5条的规定】
?
— 6 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构造及本—标准第?4.6节规定选择】设,置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
》
,4.1.4 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4?.,14条~《第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
?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
?。
:
? 2? ,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
— , 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4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
】 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
》 注当符合本标】准第4.4.17】条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