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4  【排,烟系统设计》  【 : , 4.1  一般】规定  ! 4.1.1 】 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 4.?。1.2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 4.1【.3  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    【 2  《。周围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 ?    3  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     】  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     4】  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    《。5  ?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的排】烟,设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6.5条】的规定 》     】6  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构造》及本标准第4.【6节规?定选择设置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 4】.1.4  —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4.14条~第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 : :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 !。   ? ,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  《   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 ,  :   4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    5 —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     】注当符合本标—准第4.4.—17条?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