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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烟系:统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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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
:
4.1》.2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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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 2 周围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
《
, , 3《 ,。 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
:
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
:
,
4 【 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
:
5【 , 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的排:烟,设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6.5条】的规定
《
》 6 【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构【造及本标《准第4.6节规定选!择设置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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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4.》14条~第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
》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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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 4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
《 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
,
?。 注当—符合本标准第4【.4.17条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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