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排烟系统设计
】
?
4【.1 一般规【定
【
4《。.1.1 》 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
4.《1.2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
4.1】.3 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
,。
》 2: 周围《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
》 , 3 —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
》。 《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
【 4 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
《 :。 :5 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的排烟设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6.5条的规定
】
《
? 6 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构造及本标准第4!.6节规定选—择设置?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
,
4.【。1.4 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4.14条》~第: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
?
,
【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 3 —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 4《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
《 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
— 注当《符合:本标准第4》.4.1《7条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