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3.4.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3.4.2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应由本标准第3.4.5条~第3.4.8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表3.4.2-1~表3.4.2-4的值中的较大值确定。
注:1 表3.4.2-1~表3.4.2-4的风量按开启1个2.0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系数0.75计算。
2 表中风量按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共开启三层的风量计算。
3 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3.4.3 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3.4.4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 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3 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最大允许压力差应由本标准第3.4.9条计算确定。
3.4.5 楼梯间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j=L1+L2 (3.4.5-1)
Ls=L1+L3 (3.4.5-2)
式中:Lj——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s——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m3/s);
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3/s);
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3/s)。
3.4.6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L1=AkνN1 (3.4.6)
式中:A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对于住宅楼梯前室,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ν——门洞断面风速(m/s);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均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不应小于0.7m/s;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只有一个开启门的独立前室不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当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而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0.6(Al/Ag+1)(m/s);Al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2);Ag为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m2)。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当地上楼梯间为24m以下时,设计2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2;当地上楼梯间为24m及以上时,设计3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3;当为地下楼梯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1。前室: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N1=3。
3.4.7 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L2=0.827×A××1.25×N2 (3.4.7)
式中:A——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m2);疏散门的门缝宽度取0.002m~0.004m。
△P——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0.7m/s时,取△P=6.0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1.0m/s时,取△P=12.0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1.2m/s时,取△P=17.0Pa。
n——指数(一般取n=2);
1.25——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N2——漏风疏散门的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取N2=加压楼梯间的总门数—N1楼层数上的总门数。
3.4.8 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L3=0.083×AfN3 (3.4.8)
式中:0.083——阀门单位面积的漏风量[m3/(s·m2)];
Af——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m2);
N3——漏风阀门的数量:前室采用常闭风口取N3=楼层数—3。
3.4.9 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P=2(F'—Fdc)(Wm—dm)/(Wm×Am) (3.4.9-1)
Fdc=M/(Wm—dm) (3.4.9-2)
式中:P——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Pa);
F'——门的总推力(N),一般取110N;
Fdc——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N);
Wm——单扇门的宽度(m);
Am——门的面积(m2);
dm——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m);
M——闭门器的开启力矩(N·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