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32-2003 建标库

4.4      

4.4.1  设防烈度为7度或8度地区,承受竖向荷载为主的低承台桩基,当地基无液化土层时,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

4.4.2  当地基无液化土层时,低承台桩基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桩的竖向和水平向抗震承载力设计值,可比静载时提高25%;

2  当承台四周侧面的回填土的压实系数不低于90%时,可考虑承台正面填土抗力与桩共同承担水平地震作用,但不应计入承台底面与地基土间的摩擦力。

承台正面填土的土抗力,可按朗金被动土压力的1/3计算。

4.4.3  当地基内存在液化土层时,低承台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一般浅基础不宜计入承台正面填土的土抗力作用;

2  当桩承台底面上、下分别有厚度不小于1.5m、1.0m的非液化土层时,可按下列两种情况进行桩的抗震验算,并按不利情况设计:

(1)桩承受全部地震作用,桩承载力按本节第4.4.2条规定采用,但液化土的桩周摩阻力及桩水平抗力均应乘以表4.4.3所列的折减系数;

(2)地震作用按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10%采用,桩承载力按本节第4.4.2条规定采用,但应扣除液化土层的全部摩阻力及桩承台下2m深度范围内非液化土的桩周摩阻力。

4.4.4  厂站内的各类盛水构筑物,其基础为整体式筏基,当采用预制桩或其他挤土桩,且桩距不大于4倍桩径时,打桩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达到不液化要求时,其单桩承载力可不折减,但对桩尖持力层做强度校核时,桩群外侧的应力扩散角应取为零。

4.4.5  处于液化土中的桩基承台周围,应采用非液化土回填夯实。

4.4.6  存在液化土层的桩基,桩的箍筋间距应加密,宜与桩顶部相同,加密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土层下界面以下2倍桩径处;在此范围内,桩的纵向钢筋亦应与桩顶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