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32-2003 建标库

3.5  非结构构件

3.5.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各种设备,这类构件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进行抗震设计。

3.5.2  围护墙、隔墙等非承重受力构件,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接;当位于出入口、通道及重要设备附近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3.5.3  幕墙、贴面等装饰物,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接。不宜设置贴镶或悬吊较重的装饰物,当必要时应加强连接措施或防护措施,避免地震时脱落伤人。

3.5.4  各种设备的支座、支架和连接,应满足相应烈度的抗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