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32-2003 建标库

3.4  抗震结构体系

3.4.1  抗震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网的使用功能、材质、建设场地、地基地质、施工条件和抗震设防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3.4.2  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厂站中建筑物的建筑设计中有关规则性的抗震概念设计要求,应按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执行。

3.4.3  构筑物的平面、竖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构筑物的平面、竖向布置宜规则、对称,质量分布和刚度变化宜均匀;相邻各部分间刚度不宜突变。

2  对体型复杂的构筑物,宜设置防震缝将结构分成规则的结构单元;当设置防震缝有困难时,应对结构进行整体抗震计算,针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

3  防震缝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及材质、结构单元间的高差留有足够宽度,其两侧上部结构应完全分开,基础可不分;当防震缝兼作变形缝(伸缩、沉降)时,基础亦应分开。变形缝的缝宽,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

3.4.4  构筑物和管道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筒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路线;

2  应避免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承截能力;

3  同一结构单元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对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的薄弱部位,应采取加强描施。

3.4.5  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截面尺寸及配筋,避免剪切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压溃先于钢筋屈服,钢筋锚固先于构件破坏;

2  钢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截面尺寸,防止局部或整体失稳;

3  构件节点的承载力,不应低于其连接构件的承载力;

4  装配式结构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5  管道与构筑物、设备的连接处(含一定距离内),应配置柔性构造措施;

6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钢筋,应在节点核心区以外锚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