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地《震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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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工】程设施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或本规范第》1.0.5条规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作为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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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3.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的,。工程:设施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
3.3!.3 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工程设施所在地区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本规范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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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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