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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地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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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工程设施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或本规范【第1.0《.5条规《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作为》表征
】3.3.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3.《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的《工程设施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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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 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工程设施!所在地区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本规范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
!。
3.3.4【 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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