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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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规划—与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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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位于地震】区的大、中城市中】的给水水源燃气【气,。源、集?中供热热《源和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水源、气源和热源】的设置不宜》少于两个并应在【规划中确认布局【在城市?的不同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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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取地表水—作为主?要水源的城市在有条!件时宜配《置适量?的,取地下水备用—。水源井;《
3【 :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用水较大的!工业企?业宜自建水源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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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水系统宜分—。区,布局就近处》理和分散《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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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地震区的》大、:中,城,市中给水、燃—气和热力《的管网和厂站—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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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给水、燃【。气干线应《敷设成环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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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热源的主!干线之间应尽量【连通;?
》
3 净水—厂,、,具有调节水池—的加压泵房、水塔】和燃:。气,贮配站、门》站等:应分散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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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排水系统内的干】线,与干:线之间宜设》置连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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