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3.1 规划与布局
3.1.1 位于地震区的大、中城市中的给水水源,燃气气源、集中供热热源和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源、气源和热源的设置不宜少于两个,并应在规划中确认布局在城市的不同方位;
2 对取地表水作为主要水源的城市,在有条件时宜配置适量的取地下水备用水源井;
3 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用水较大的工业企业宜自建水源供水;
4 排水系统宜分区布局,就近处理和分散出口。
3.1.2 地震区的大、中城市中给水、燃气和热力的管网和厂站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水、燃气干线应敷设成环状;
2 热源的主干线之间应尽量连通;
3 净水厂、具有调节水池的加压泵房、水塔和燃气贮配站、门站等,应分散布置。
3.1.3 排水系统内的干线与干线之间,宜设置连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