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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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规划与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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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位于地!震区的大、中—城市中的给水水【源燃气?气,源、集中供热热【源和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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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源、气?源和热源的设置不】宜少:于两个并《应在规划中确认布】局在城市的不同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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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取地:表水作为主要水【。源的城?市在:。有条件时宜》配置适量的取地下】水,备用水源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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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用水较大的工业【。企业宜自建水—源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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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排水系统宜分区布!局就近处理和分【散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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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地震区的—大、中城市中—给水、燃气》和热:。力的管网和厂站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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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给水—。、燃气?干线应?。敷,设成环?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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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热源的主干线之间应!尽量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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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净水厂、!具有调节水池—的加压泵房、水【塔和:燃,气贮配站、门—站等应分散》布置
】3.1.3 排】水系:统内的干线与干线】之间宜?。设置连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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