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对系统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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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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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系:统接地为采用自动切!断供电?这,一间:接接触防护措—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为保》。证,自动切断供电措施的!可靠和有效要求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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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当电《。。气装置中发生—了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或保护导体)之间的!故障时所配置的【。保护电器应能—自动切断发生故【障时所配置的保护电!器应能自动切断【发生故障部》分的供电并保证不】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超过交流》50V(有》效值)的预》期接触电压会持【续存在到足以对人体!产生危险的》生理效应(在—人体一?旦触及它《。时)在与《系统接地型式有关】的某些?情况:下,[如:5.2.2》中的b]不论接触】电压大小切》断时间允《许,放宽到不超过5【s
! :注对:于I:T系统在《发生第一《次故障时通常不【要求自动切断供电】但必须由绝缘监视装!置发:出警告信《号
【 《。b) 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
【 《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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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系统中应》尽量实施总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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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内的?总等电位联》结导体应与下列【。可导电?部,分互相连《接,。
】 a)《 总:保护导体(保护【线干线?);
《
b!) 总接地导体(】。接地线干线)—或总:。接,地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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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建筑》物内的公用》金属管道和类似金属!构件(如自来水【管、:煤气: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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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建—筑结:构中的金属》部分:、集中采暖和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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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来:自建:筑物外面的》可导:电体:应在:建筑:物内尽量在靠—近入口之处与等电】位联结导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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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等电位联结》导体必须符合GB】 ,16895.—3-2004中5】44.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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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在如》下情况下《应考虑实施辅助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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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局部区域》当自动切断供电的时!间不能满足防电击】要求;
! 在》特定场所《需要:有更低接触电压要求!的防电击措施—;
《。
具有!防雷和信息系统抗干!扰要求
】
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应与区域内的—下列可导电部分互相!连接
《
a!) 固定设备—的所:有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
【。 b) 《保护导体(包括设备!的和插座内的);
!
】 c) 电气装置】外的:可导电部分(如果】可行还?应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钢筋?)
】 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必【须符合GB 16】895?.3-2004中】544.2的—规定
《
5》.1.4 有【必要时分级》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和火灾—监控系?统并符合GB— 1395》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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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不得在》保护导体回路中装】设保:护电器和开》。。关,但允许设置只—。有用工具才能断【开的连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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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 严禁将煤》气管道、《金属构件《(如金属水》管)用作保》护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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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保护导《体的串联《过渡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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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 保护导体必须有】足够的截面》其最小截面应符【合GB 168【95.3-2004!中5:4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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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连,接,保护导体(》或PEN导体)【时必须保证》良好的电气》连续性遇有》铜导体与铝导体相】连接和铝导体与【铝导:体相连接时更应采取!。有效措施(如使用专!门,连,接器)防《止发:生接触?不良等?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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