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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TN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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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系统除应满足5】.1的各项要求外】还应满足《下,述各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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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系《统的接地应符合4.!1的规定
】。
5.2.—2 系统》中所装设《的保:护电器的特性和回】路的阻抗应满—足公式(1)所表】达,的条件以保证在【电气装置内的任【何地:方发生相《。导体与保护导—体,。(或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阻抗可以忽略不计的!故,障时保?护电器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切《断其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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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
! Z?s故障?回路的阻抗》单位为欧姆(Ω【);
】。 : Ia保证保【护电器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动作切—。断供电的电流单【位为安培(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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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o对地标称电压单!位为伏特(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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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式(1】)中:与I:a有关?。的切断供电时间系指!
— : , a) 对于通【过,插座供?电的:末端回路或》不,用插座而直接向I】类手持式设备(或运!行时需用《手移:动的设备)供电【的末端回路》为不超?过0.4s》;
【 ?。 b) 对于配【电回路或只给固定设!备供电的末端—回路为不《超过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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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TN】系,。统主要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提供电击防》护,。如果使用过电—流保护电器不能满足!5.2?.2的要《求时则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或辅】助等电位联》结措施也可增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结,合采用?等电位联《结措施和《增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等间接接触防护措!。施,来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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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N-—C系:统中不能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若必须装《设时应?。将系:统接:地的型式由TN-】。C改装成TN—-C-S或形成局部!的TT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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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 TN-《C及TN-C-S系!。统中:的PE?N导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必须—按可能遭《。受的最?高电压设置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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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部的PEN导】体可:以不这样要求
【
》。 b) 【电气装置外》。的可导电《部分:不得:用来替代PEN导体!;
! c) T—N-C-S》系统:中的P?EN导体从某点起分!为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后就不允许再合【并或相?互接触在分开—点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必须各自设!有,端,子或母线PEN导】体必须接在供保护】导体用的端子或【。母,线上
】5.2.5 — 系统中《的PEN导体(或保!护导体)应》在建筑物的入口处】作重复接地若遇【有方便接地之处亦应!尽可能与地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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