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检验规则
】
?。
,。
6.1— 检验分类
】
6.】。1.1 出厂试验!
,
《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6中出厂试【。验的内容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规定
】
《6.1.2 【。型式试验
】
《 6.1.—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
《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
— 批量—生产后主要结构件设!计及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应抽样进行相应项!目的试验;
—
! 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
》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
—
? 6.1.】2.2 《 检验项目应包括】表6中型式试验的】全部内容
!
6.》2 判定规则
】
! 对于《表,6中第1项中的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的5.《。5,。.7第8项》第13项《第,。16项第17项第】18项第22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本!部分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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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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