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GB7956.6-2015 建标库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压缩空气泡沫车的标志应符合GB7956.1-2014中5.2的要求。

7.2  包装

7.2.1  压缩空气泡沫车出厂采用裸装,随车文件用防潮材料包装。

7.2.2  所有车门、工具箱均应关闭锁紧。

7.2.3  外露镀铬件应涂防锈油,车外照明灯、警灯应用塑料薄膜包扎。

7.2.4  采用铁(水)路运输时,发动机不得有余水,燃料箱不得有余油,蓄电池应断开正负极接头。

7.3  运输

7.3.1  采用行驶运输时,应遵守使用说明书相关新车行驶的规定。

7.3.2  采用铁(水)路运输时,应执行铁(水)路运输的相关规定。

7.4  贮存

    压缩空气泡沫车需长期贮存时,应将燃油和水放尽,切断电路,停放在防雨、防潮、防晒、无腐蚀气体侵害及通风良好的场所,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