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配【 ,电,
1!1.2.《1 屠宰与—分割车间停电—的直接后《果,是对:已开始进《入屠宰、分割、【冻结和冷却等加工环!节的产品无法使用】电动(及其相关)】设备或工具继—。续进:行生产加工中断【。制冷和?中断空调等因此在】本条中?规定屠?宰与分割车间—的供电?负荷:。级,别应按?。停电对生产》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市政电网的供电条件!相应决定《。其供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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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鉴于屠宰与!分,割车间多水潮湿【的,环境特点制订—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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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本条—是为提高《安全用电水》。平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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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本条是】为有效?。减少电?气事故对屠宰—与分:割车间内的多水潮】湿场:所和待宰间等特殊】场所:提出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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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 为方便在闷顶和】技术:夹层内进行检修维护!制订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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