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25-2017 建标库

6.3  牛羊剥皮、烫毛加工

6.3.1  牛悬挂畜体剥皮加工工序应包括:

    牛(宰杀放血)-电刺激-预剥前蹄-去角、前蹄-预剥头皮-编号-去头-(头部检验、冲洗)-扎食管-预剥后腿皮-转挂畜体、换轨(滑轮芯片采集信息)-去后蹄-预剥臀部皮、尾皮-分离直肠-封肛-预剥胸部皮-预剥颈部皮-机器扯皮(编号)-(进入胴体加工工序)。

6.3.2  羊悬挂畜体剥皮加工工序应包括:

    羊剥皮(屠宰放血)-预剥前蹄-去角、前蹄-预剥胸皮-编号-去头(头部检验、冲洗编号)-换轨(采集信息)-机器扯皮(编号)-(进入胴体加工工序)。

6.3.3  羊悬挂畜体烫毛加工工序应包括:

    羊烫毛(屠宰放血)-落羊入烫池-烫毛-打毛-提升(编号)-(进入胴体加工工序)。

6.3.4  采用悬挂输送机输送畜体进行预剥皮时,剥皮工位数目应与输送的运行速度相适应。

6.3.5  去角及去前后蹄工位附近应备有盛放角、蹄的容器和输送设备。使用去蹄机具时,应在机具附近设置清洗消毒设施。

6.3.6  预剥皮轨道与胴体加工轨道分开设置时,应设置转挂操作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挂操作台的高度应适合轨道转换操作的进行,并设有畜体提升转挂装置。

    2  转挂台上适当高度应设有滑轮、钩子和叉挡的存放位置,并应设有使空滑轮和套蹄链返回畜体致昏处的返回装置。应设胴体间用过的滑轮、钩、叉档经清洗消毒后返回的装置。

    3  两转挂轨道面高差:牛屠体宜为0.6m~0.8m,羊屠体宜为0m~0.5m,两条轨道之间平行距离宜为0.3m~0.4m。

6.3.7  机器扯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下拉式扯皮机时应对扯皮区域内的受力轨道进行加固。对上拉式扯皮机应设置拴腿架。

    2  扯下的畜皮应设有气送或运输设备将其送到皮张暂存间。皮张运输设备应备有清洗设施。

6.3.8  当去头工序设在放血工序之后或设在机械扯皮工序之后进行时,应在去头位置设置头加工清洗装置。头部进行检验时检验钩的设置应便于吊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