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25-2017 建标库

6.2  致昏放血

6.2.1  牛羊致昏应采用机械致昏或电致昏的方法。

6.2.2  气动致昏、手握式枪致昏、电致昏和传统点穴致昏应设置致昏翻板箱。

6.2.3  屠宰与放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挂输送法屠宰放血及自滑轨屠宰放血应设置提升装置。

    2  使用旋转屠宰箱放血时,应设置使活畜头部固定的设施及安全桩。

    3  两种屠宰放血位置上都应设有不低于0.5m高的集血设施。

6.2.4  悬挂输送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放血线路上设置悬挂输送机,其运行速度应按屠宰量和挂牲畜的间距来确定,挂牛间距不应小于1.6m,挂羊间距不应小于0.8m。

    2  放血线路上输送机轨道面距地面高度的确定:对牛屠体不应小于4.5m,对羊屠体不应小于2.6m。

    3  放血段轨道长度按产量及悬挂输送机运行时间来确定:牛放血(包括大量出血后的滴血)不得少于8min,羊放血不得少于5min。

6.2.5  带限制器的悬挂牲畜放血自滑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滑轨道的坡度不得小于3.5%。

    2  放血段自滑轨道限制器不应少于2个。

6.2.6  悬挂法屠宰牲畜,放血槽的长度应按牛放血时间不得少于6min,羊放血不得少于4min计算血槽的长度。

6.2.7  放血后用过的滑轮、套脚链应设返回及安全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