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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屠宰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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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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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班屠宰能力应!根据:正常:货源:、淡旺季产销—情况:确定班屠《宰量头(只》),数,应按:全年生产不少于【150个工作日的平!均值计算若屠宰时】间集中小时屠宰量大!于班宰量的小—时,平均值时应》按小时计算屠—宰能力
】
6.1.2— :屠宰工艺流》程可按卸《牛,羊,(耳号信息采—。集)-?待宰:-冲淋-致昏—。-放血-剥皮(信】息采集)《-,胴,体加工顺序设置【
6【。.1.3 工艺流!程设置应在满—足加工工位的—。前提下缩短加—。工路:线,避免:迂回交叉生产线上各!环节应做到前后协调!。
—6.1.4 工】艺流:程设置应满足从屠】宰放血到胴体—进冷却间的时间【不得超过45m【。in.其《中从放血到取—出内脏?的时:间不得超过30mi!n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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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 屠宰车《间应设工器具—、运输小车的清【洗消毒间
】
6?.1.6 》 皮、胃容物—应放:。置到:指定场所
】
6.《1.7 与牛羊】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和?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
《
6.1.8 ! 对需按传统—工艺或宗教》习俗:屠宰:的牛羊?在,保,证肉类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应按传统工艺或【宗教习俗进》行,。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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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 待宰、《屠宰加工、称重、】冷却、?分,割、包装及》储存:等环节?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信息采集点
】
6》.1.10 车间!内应设?品控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