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25-2017 建标库

6  屠宰与分割

6.1  一般规定

6.1.1  班屠宰能力应根据正常货源、淡旺季产销情况确定。班屠宰量头(只)数应按全年生产不少于150个工作日的平均值计算。若屠宰时间集中,小时屠宰量大于班宰量的小时平均值时,应按小时计算屠宰能力。

6.1.2  屠宰工艺流程可按卸牛羊(耳号信息采集)-待宰-冲淋-致昏-放血-剥皮(信息采集)-胴体加工顺序设置。

6.1.3  工艺流程设置应在满足加工工位的前提下缩短加工路线,避免迂回交叉,生产线上各环节应做到前后协调。

6.1.4  工艺流程设置应满足从屠宰放血到胴体进冷却间的时间不得超过45min.其中从放血到取出内脏的时间不得超过30min的要求。

6.1.5  屠宰车间应设工器具、运输小车的清洗消毒间。

6.1.6  皮、胃容物应放置到指定场所。

6.1.7  与牛羊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和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

6.1.8  对需按传统工艺或宗教习俗屠宰的牛羊,在保证肉类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应按传统工艺或宗教习俗进行屠宰。

6.1.9  待宰、屠宰加工、称重、冷却、分割、包装及储存等环节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信息采集点。

6.1.10  车间内应设品控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