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屠宰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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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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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班屠宰《能力应根《据正常货源、淡旺】季产:销情况确定班屠宰量!头,(只)数应按全【年生产不少》于1:50个?工作日的平》均值计算若屠宰【时间集中小时屠宰】量大于班宰量的【小时平均值时应按】小时计算屠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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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 屠宰工《。。。艺,。流程可?按卸牛羊(耳号信息!采集:)-待宰-冲淋【-致昏-放血-剥皮!。(信息采集)-胴体!加工顺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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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工艺流【程设:。置应在满足加工工】位的前提下缩短加工!路线避?免迂回交叉生—产线上各环》节,应做到前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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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 工艺流程》设置应满足》。从,屠宰:放血到胴体进冷【却间的?时间不?得超过45min】.,其中从放血到取出】内脏的时间不得超】过30min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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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屠宰车间应设工器】具、运输《小车:的清:洗消毒间
】
6.1.6 !皮、胃容物》应放置到指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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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与牛羊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和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
】6.1.8 【对需按传统工—艺,或宗:教习俗屠宰的牛羊】在,保,。证,。肉,类,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应按传统工艺或!宗教习俗进行屠宰】
》。
6.1.9 【 待宰、屠宰—加工、称《重、:。冷却、分割、—包装及储存等环节】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信息采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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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0 车间》内应设品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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