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25-2017 建标库

4.2  待宰间

4.2.1  待宰间应包括卸畜站台、赶畜道、检疫间、接收栏、司磅间、健康活畜待宰栏、疑病畜隔离间及生活设施。

4.2.2  待宰间应根据气候条件设置遮阳、避雨、通风或防寒的围护结构。

4.2.3  公路卸畜站台前应设回车场,卸畜站台宜高出回车场地面0.9m~1.2m。赶畜道应设安全护栏,赶畜道地面坡度不宜大于15.0%。

4.2.4  铁路卸畜站台有效长度不应小于40.0m,站台面应高出轨面1.1m。活畜由水路运来时,应设码头或相应的卸畜设施。

4.2.5  接收栏面积宜为健康活畜待宰栏面积的1/10,其附近应设检疫人员专用通道与检疫间、司磅间和疑病畜隔离间。地磅四周应有围栏,磅坑内应有排水设施。健康活畜和疑病畜必须分开。

4.2.6  健康活畜待宰栏存栏量宜为每班屠宰量的1.0倍。每头牛使用面积可按3.5m2~3.6m2计算,每头羊使用面积可按0.6m2~0.8m2计算。

4.2.7  疑病畜隔离间应按当地畜源的具体情况设置,其位置宜靠近卸畜站台,应设消毒设施并有单独出口。疑病畜隔离间存栏量不应少于一头(只)。疑病畜隔离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m2

4.2.8  待宰间内宜设活畜待宰冲淋间,严寒、寒冷地区的待宰冲淋间应有防寒措施。待宰冲淋间内宜设18℃~20℃温水冲淋设施。

4.2.9  接收栏、赶畜道、健康活畜待宰栏可用坎墙或栏杆分隔。坎墙或栏杆高度:牛栏不应小于1.4m,羊栏不应小于0.8m。坎墙表面应平整、不渗水及耐腐蚀,牛栏坎墙上部应设栓牛设施。

4.2.10  牛致昏前的驱赶通道平面宜为曲线形逐渐变窄,两侧应设坎墙,坎墙上宜设小门。

4.2.11  接收栏、赶畜道、健康活畜待宰栏和疑病畜隔离间、待宰间宜采用混凝土地面,地面应坡向排水明沟,坡度不应小于1.5%。待宰栏内应设给水管和带排水口的饮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