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供配电系统》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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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主变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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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本条:第3:款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当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者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本条!要求主变电所地【面应高出相连接【巷道0.5m是【为了防止由井底车场!或大巷向《主变电所倒灌水要求!主变电所地面—高,程不低于与之连【接的主?排水:泵房:地,。面高程是保证主【排水:泵房出?水不影响主变—电所:运行主变电》所涌水可《顺利排至主排水【泵房主变电所是井下!供电核心设施必须保!证,安全运行因》此本款?作,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7.1!.,3 本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制: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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