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6-2017 建标库

6.5  主排水泵房管子道

6.5.1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二条“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因此,本条规定管子道满足“敷设排水管道和作为主排水泵房安全出口的要求,管子道与立井井筒连接时必须有通往梯子间的通道”。管子道作为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当作为其他通道使用时应安装密闭门。

6.5.2  考虑到管子道满足管路维修与安装及人员逃生需要外,无需考虑设备提升运输需要,因此,取消了原规范中“应设便于拆卸的活动罐道;在立井管子道平台与井筒连接处,应设固定活动短轨的钢梁或起重梁。斜井管子道与井筒连接处宜加设道岔或起吊梁;在管子道平台处应留出应急提升绞车的位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