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6-2017 建标库

4.2  井底车场线路平面布置

4.2.3  井下巷道的围岩和支护条件一般较差,如果巷道跨度大,不仅巷道支护难度大,而且支护成本和维护费用也高。在设计和生产中,无轨运输巷道布置成双车道,以及有轨运输巷道并列布置两条以上的运输线路,均是尽量回避的布置方式。所以,本条文规定,“有轨运输时,在同一条巷道内不宜并列布置两条以上的行车线路。无轨运输巷道单车道布置时,宜设置会让硐室”。

4.2.5  井下生产实践证明,矿井装备水平提高后设备停放及编组需占用较长线路,所以规定副井材料车线有效长度,“大型矿井宜按15辆或1.0倍材料(设备)车的长度确定,中、小型矿井可按5辆~15辆材料(设备)车的长度确定”。设计应用时,应根据矿井生产能力、辅助运输量和机械化装备水平取值,矿井生产能力和辅助运输量大、机械化程度高的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4.2.6  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井底车场,无轨胶轮车自带驱动设备应勤来勤走,不应有过多车辆停在车场内等待,所以作了本条文规定。

4.2.7  井筒提升的车辆种类和提升方式,制约和限定副井进、出车线和材料车线的有效长度,所以,作了本条文规定。

4.2.8  当井底车场辅助运输采用其他设备型式时,系指使用卡轨机车、齿轨机车、胶套轮机车、单轨吊车、无极绳绞车、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等作为牵引设备。选用其他设备型式,可适应坡度变化或适应在坡度较大的巷道中运输,此时牵引的矿车数量或方式不同,因此需视具体条件确定副井进、出车线和材料车线的长度及布置形式。

4.2.12  制定本条文的目的,是强调必须保证各类车线的安全间距,相邻线路应包括运输轨道和人行道。本条文规定“在车线有效长度范围内行驶或停靠车辆时,不得妨碍相邻线路的正常通行”,是指在装载和运输正常货物的条件下。如行驶和停靠的运输车辆装载和运输外形超大的设备或长的管路时,属于临时特殊情况,一般应允许影响相邻线路的运输通行。车线有效长度的计算方法,在本规范第4.2.13条已作规定。

4.2.14  国家标准轻轨轨型为9kg/m、12kg/m、15kg/m、22kg/m、30kg/m五种类型。表4.2.14根据不同运输设备和矿车类型选用轨型、道岔和曲线半径,对提高运输效率、提高列车运行的安全稳定性和节省钢材均有利。

    由于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的普及,井底车场已趋向于单纯的辅助运输为主,除小型矿井或个别改造后延续使用的中型矿井外,井底车场采用矿车运输煤炭已是效率和效益低下的运输方式,目前已很少见到生产应用。

    考虑前述因素,所以本规范只制定了12t及以下机车和3t及以下矿车适用的轨型、道岔和平曲线半径。当个别改造后延续使用12t以上机车和3t以上矿车编组运输时,为了提高运输效率及运输稳定性和安全性,可加重钢轨轨型至38kg/m或43kg/m,并适当加大道岔型号和平曲线半径。

4.2.17  提升牵引角,是矿车上提时钩头车运行方向与提升钢丝绳牵引方向的夹角。提升牵引角大,即提升侧向分力大,矿车运行稳定性差,矿车掉道概率增大,所以规定最大提升牵引角限制要求。

4.2.19  无轨胶轮车参照轨道机车运输时的转弯半径与行车速度的关系进行了核算,并且考虑了多种型号无轨胶轮车运输和井底车场可行的运输线路特点,最终确定了不同地点的平曲线半径。

    目前国内矿井所使用的无轨胶轮车,其运行特点是最小平曲率半径为6m~8m,所以规定“通往井底车场有关硐室,行驶无轨胶轮车的辅助线路,平曲线半径不得小于9m”。竖曲线半径,按照国产无轨胶轮车性能参数为20m~50m,考虑井底车场应适应多种型号无轨胶轮车运输,应按大值取定,所以规定井底车场“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m”。

4.2.20  轨道、管子等刚性长材料通过井底车场运输时,平、竖曲线的弯道半径均制约通过长材料的最大长度,所以做出本条文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双轨运输线路的曲线段,其中一条线路行驶运送长材料车辆时,为确保安全,相邻线路可暂停正常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