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6-2017 建标库

6.2  采区水泵房

6.2.1  采区水泵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区水泵房应设在辅助运输下山(大巷)或带式输送机下山(大巷)人行道一侧;

    2  采区水泵房应有两个出口,其中一个出口宜与辅助运输下山(大巷)连接;采区水泵房、管子道与采区下山(大巷)连接处应设栅栏门;

    3  采区水泵房地面应高于沉淀池或水仓最高水位不小于0.5m,并应设3‰的泄水坡度。

6.2.2  采区水泵房尺寸与管线布置应满足本规范第6.1.2条要求。

6.2.3  采区水泵房及吸水井、配水巷断面和支护应满足本规范第6.1.3条要求。

6.2.4  采区水泵房内设备运输应符合本规范第6.1.4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