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基 础
6.3.1 斜撑基础顶面宜留有安装千斤顶的位置。
6.3.2 斜撑基础顶面宜高出地坪0.8m,并应留有二次浇灌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2.5m。
6.3.3 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二次浇灌层如用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高于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
6.3.4 井颈作为钢井架立架支座时,立架支承框架的主梁伸入井颈内边缘不应小于400mm。
6.3.5 斜撑基础顶面宜配置不少于两层层距100mm的钢筋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斜撑基础沿锥面四周宜配置一层钢筋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300mm。
6.3.6 立架柱锚栓不应小于M24,斜撑柱锚栓不应小于M36。
6.3.7 井架斜撑基础应设置沉降变形观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