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节点与连接
6.2.1 天轮轴座与井架连接处应有调整天轮水平和垂直位置的构造措施;天轮轴承支座前后应设阻挡块。
6.2.2 悬臂式立架其上部应有限制水平移动的滑动装置;吊挂式立架其下部应设防止摆动的滑动装置。
6.2.3 斜撑柱采用钢板焊接的箱形截面时,内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有关规定设加劲肋,纵向可用角钢或钢板通长设置,横向可用钢板设置,且每节两端应用钢板封闭。
6.2.4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构件的焊接和现场拼装焊接,应采用与钢材强度相适应的低氢碱性焊条;角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应小于1.5,且不应小于6mm;重要部位焊缝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注:t为较厚焊件的厚度;当采用低氢碱性焊条施焊时,t可采用较薄焊件的厚度。
6.2.5 钢井架主要受力构件宜采用高强螺栓连接,螺栓最小规格应为M20;安装螺栓可采用普通C级,安装及次要构件连接螺栓可用M16。
6.2.6 提升速度大于3m/s的井架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且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
6.2.7 防撞梁底面与箕斗或罐笼撞击的部位,应设截面不小于200mm×200mm的方木或橡胶缓冲垫,防撞梁应能挡住提升过卷的容器。
6.2.8 托罐装置必须能将撞击防撞梁后下落高度不超过0.5m的容器托住,托罐装置的托梁上在压力中心处,应设厚度不小于25mm的钢板承压垫。
6.2.9 钢结构井架斜撑与基础的连接应为铰接。
6.2.10 钢结构井架斜撑牛腿与立架顶部连接采用铰接时,宜采用弧形支座,支座可采用45号高强钢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