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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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检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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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出厂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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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表3中出厂试验的!内容检验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规定
》
》6.:1,.,2 ?型式试验
》
,
:
?。。 6.1—.,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
,
:
—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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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量生—产后主?要结:构件:设计及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应抽样进《行相应项目的—试,验;
!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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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 ,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
》
, 6.1.】2.2 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表3中型式试验的!内容
【。
,
:6.2 《 判定规则》
—
: 对》。。于表3中第1项【中的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的5.5】.,7第8项第1—。3项第16》项第17项第18】项第19项中—的4.5.3第2】3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本【。部分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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