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规则
!。
,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试验
—
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表3中出厂》试验的?内容检验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规定
【
6.1.2! 型式试验
】
,
:
《 6.1.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
:
,
?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
: : 批量生【产后主要结构件设计!及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应抽》样进行相应项—目的试验;
!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
?
【 6.1.2.2】 :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表3中型式》试验的?内容
?
【6.2? 判定《规,则
! 对于表【3中第1项中的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的5.5.7!第8项第13项第】16项第17项【第18项第1—9项中?的4.5.3第2】3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本》。部分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