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 检验?规则
【
?
6.1 【检验:分类
《
6.】1.1 出厂试】验
【 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表3中《出厂试验的内—容检验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规定
—
,
《6.1.《2 型式试验
】
!。6.1.2.1 】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
:
》。 ,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 , 批量生】产后主要结构件设计!及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应抽样进行相【应项目的试验;
】
—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
》
, 6.1.】。2.:。2 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表3—中型式试验》的内容
—
6.【。2 判定》规则
》
:
》 对于表3中第1!。项中的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的5》.5:.7第8项第1【3,项第1?。6项:第17?项第18项》第19项中的—。4.5.《3第23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本?部分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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