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检:验规则
》
《
:
6.1》 检验《分类
—
,
?6.1.1 出】厂,试验
》
:
《 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表3中】出厂:试验的内《容检验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规?定
6.!1.:2 型式试验【
,
》 《6.1.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
?
,
》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
—。 批量生产后—主要结构件》设计及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应抽样?进行相应项目的【试,验;:
?
【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
】 6.1.】2.2 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表3中》型式试验的内—。容,
6!.2 判定规则
!
! 对于表3—中第:1项:中的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的5】.5.7第8项第】13项第16项第】17项第18项第1!9,项,中的4.5.3【。第23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本—部分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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