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检验规《则
【
《6.1 检验【分类
?
》。
6.1.—1 出《厂试验
】。
, , 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表?3中出厂《试,验的内容检验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规定
【
:
6?.1.2 型【式试验
》
《 6.—1.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
?
: 《 批量生》产后主要《结构件?设,计及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应抽:样进行?相应项目的》试验;
! , , ,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
:
,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
?
!6,.1.2.2 】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表3中型式》试验的内容
【
6.】2 ?判定规则
》
! 对于表》。3中第?1项中?的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的,5.5?.7第8项第13项!第1:6项第17项第18!项第19项中的【。4.5.3第23】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本】部分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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