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电源系统功能检验
主控项目
7.6.1 不间断电源UPS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输入电源过高、过低,输出电压过高、过低,过流、欠流,UPS设备过载、短路,蓄电池欠压或熔断器熔断时,UPS的自动保护动作应准确,声光告警应正常。
2 旁路功能应正常。
3 手动与自动转换功能、自动稳压及稳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交流监控模块或本地监控单元应能对交流电源设备进行监控和维护,对UPS的参数设置、故障告警及电池管理功能正常。
5 本地及远端监控接口性能应正常。
6 备用冗余UPS与并联冗余UPS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或检查出厂检验报告。
7.6.2 高频开关电源设备的下列功能应符合要求:
1 当交流输入过压、欠压、缺相,直流输出过压、欠压、过流、欠流,蓄电池欠压,充电过流,负载过流,输出开路、短路或熔断器熔断时,高频开关电源的自动保护动作应准确,声光告警应正常。
2 浮充、均充方式能自动转换,输出能自动稳压、稳流。
3 本地及远端监控接口性能应正常。
4 整流模块热备份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或检查出厂检验报告。
7.6.3 交流配电柜(箱)的机械电气双重连锁、手动切换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验证检验。
7.6.4 通信电源系统进行人工或自动转换时,对通信设备供电不得中断。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