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电源集中监控检验
主控项目
7.7.1 对电源的集中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输入/输出电压、输入/输出电流、输出频率的测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2%。
2 直流输出电压测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5%。
3 直流电流测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2%。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试检验。
7.7.2 对蓄电池的集中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V单体电池端电压误差范围不应大于5mV。
2 6V单体电池端电压误差范围不应大于10mV。
3 12V单体电池端电压误差范围不应大于20mV。
4 总电压相对误差范围不应大于0.5%。
5 电池温度误差范围应为±1℃。
6 进行模拟实际负载充放电检验,电池容量应与实际相符。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试、试验检验。
7.7.3 电源集中监控的遥测、遥信、遥控操作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7.7.4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任何故障不得影响被监控对象的正常工作;监控系统的局部故障不得影响监控系统其他部分的正常工作。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7.7.5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加入不应改变被监控设备原有的控制功能,并应以被监控设备自身控制功能为优先。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7.7.6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对自身软、硬件故障、通信中断的故障诊断及告警功能应正常。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7.7.7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状态配置、物理设备配置、软件配置、数据同步配置、数据统计配置等配置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7.7.8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故障告警等级、告警记录状态、告警分类表管理、事件上报控制管理、故障信息处理、故障信息显示、故障反应时间等故障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7.7.9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统计分析、性能门限管理等性能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7.7.10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接入安全管理、系统自身安全管理、用户管理、系统日志管理等安全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7.7.11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操作界面、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校时、系统智能性、系统组态功能、档案管理功能等系统支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