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7.—7  电源集—中监控检《验 》 : , ?主控项?目 ? —7.7.《1  ?。对,电源的集《中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交流输入/输出电】压,、输入/输出—电流:、输:出频:率的测?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2% 》。     2】  直流输出电压】测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5%【 :     3!  直流电流—测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2%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检验方法测】试检验 — 7《.7.2  对【。蓄电池?的集中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2V单体电池端!电,压误差范围不应大】于5m?V 《     【2  6V单—体电池端电》压误差范围不应【大,于10mV 【     3!  :12V单体电池端】电压误差范围不【应大于20》。mV  !   4  —总电压相《对误差范围》不应大于0.5%】 : 《    5 — ,电池温度误》差范围应为±—1,℃ :    】 6 ? 进行模《拟,。实际负载《充放电检验》电池容量应与实【际相:符  】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  检验《方法测?试、试?验,。检,验 — 7.7.3 【 电源集中监控的】。遥测、遥信、遥控操!作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 :7.7.4 —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任何故《。障不得影响被—监,控对象?的正常工作;监【控,系统的?局部故障不得影响监!控系:统其他部分的正【常工作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7.7—.5: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加入不应改变被监!控设备原有的控制】功能并?应以被监控》设备自身控制功能为!优,先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 7.7》。.6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对自身软、》硬件故障、通—信中断的故障诊【断及告警功能应【正常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7.7.7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状态?配置:、物理设《备配置?、软件配置、—数据同步《配置、数据统计配】置等配置《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7—.,。7.8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故障告警等级—。、告警?记录状态、告—警分类表管理、【事件上报《控制管理、故—障信息处理》、,故障信息显示、故】障反应时间等故障】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7.7.9 】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统计—分析、?性能门限管理—等性能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7.《7.10 》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接入】安全管?理,、系统自身安全管理!、,用,户管理?、系统日志》管理:等安全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7.7.1】1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操】作界面、《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校时、系统智!能,性、系统组态功能、!档案管理功能等【系统:。支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