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 电源集中监控检】验
《
,
,
,
主控项目
!
—
7.7.1 对!电源的集《中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交流输《入/输出电压、【输,入,/输出电流》、输出频率的测【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2%】
】 , ,2 直流输出【电压测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5%
】
3 】 直流电流测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2%
—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检验方法测试检】验
?
《7.7.2》 , 对:蓄电池的集中—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2V单》体电池端电压误差范!。围不应?大于5?mV
?
《
2— 6V《单体电池端电压【误差范围不应大于1!0,mV
?
!3 : 12V单体—电池端?。电压误差范围不【应大:于20mV
!
《 4 总—电压相对误差—范围不应大于—0.5?%
—。
? 5 电池【温度误差范围应【为±1℃
—
— 6 》进行模拟实际负载】充放电检《验电池容《量应与实际》相,符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检【验方法测试、—。试验检验
!
7.7.3— , 电源集中监控的】遥测、遥信、遥【控,操作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7.7.4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任何故障【。不得影响被监控对】象的:正常工作;监控系】统的局部故障不得】。影响监控系》统其他部分的—正常工作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7.7.5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加入不应改【变被监?控设备原《有的控制功能并应】以,被监控设备自身控制!功能为优先
【
:。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
7.7》.6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对自身软、硬【件故障、通信中【断的故障《诊断及告警》功能应正《常
《
,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7,.7.?7 :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状态配置、—。物理设备《配置、软件配置【、数:据,同步配置、数—。据统计?配置等配《置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7.:7.8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故障告】警等级、《告警记录状态、【告警:分类表管理》、事:件上报控制管理、】故障信息处理—、故障信息显—示、故?障反应时间等故【障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7.7.【9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统计分析!、性能门《限管理等性能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7?.7:.1:0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接入安全管理、【系统自身《安全管理《、用:户管理、《系统日志管》理等安全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7.7!.11?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操》。作界面、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校时、系统智!能,性、系统组态功能、!档案管理功》能,等,系统:支,。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