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电源集—中监控检《验
》
:
,
?主控项?目
?
—7.7.《1 ?。对,电源的集《中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交流输入/输出电】压,、输入/输出—电流:、输:出频:率的测?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2%
》。
2】 直流输出电压】测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5%【
:
3! 直流电流—测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2%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检验方法测】试检验
—
7《.7.2 对【。蓄电池?的集中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2V单体电池端!电,压误差范围不应大】于5m?V
《
【2 6V单—体电池端电》压误差范围不应【大,于10mV
【
3! :12V单体电池端】电压误差范围不【应大于20》。mV
! 4 —总电压相《对误差范围》不应大于0.5%】
:
《 5 — ,电池温度误》差范围应为±—1,℃
:
】 6 ? 进行模《拟,。实际负载《充放电检验》电池容量应与实【际相:符
】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 检验《方法测?试、试?验,。检,验
—
7.7.3 【 电源集中监控的】。遥测、遥信、遥控操!作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
:7.7.4 —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任何故《。障不得影响被—监,控对象?的正常工作;监【控,系统的?局部故障不得影响监!控系:统其他部分的正【常工作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7.7—.5: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加入不应改变被监!控设备原有的控制】功能并?应以被监控》设备自身控制功能为!优,先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
7.7》。.6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对自身软、》硬件故障、通—信中断的故障诊【断及告警功能应【正常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7.7.7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状态?配置:、物理设《备配置?、软件配置、—数据同步《配置、数据统计配】置等配置《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7—.,。7.8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故障告警等级—。、告警?记录状态、告—警分类表管理、【事件上报《控制管理、故—障信息处理》、,故障信息显示、故】障反应时间等故障】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7.7.9 】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统计—分析、?性能门限管理—等性能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7.《7.10 》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接入】安全管?理,、系统自身安全管理!、,用,户管理?、系统日志》管理:等安全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
7.7.1】1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操】作界面、《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校时、系统智!能,性、系统组态功能、!档案管理功能等【系统:。支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
,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