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82-2016 建标库

7.5  电源系统性能检测

主控项目

7.5.1  电源设备的绝缘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设备的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MΩ。

    2  电源配线的芯线间和芯线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兆欧表测试检验。

7.5.2  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

7.5.3  交流输入电压相线与相线、每相相线与零线之间的电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电压表测试检验。

7.5.4  高频开关电源的配置容量、蓄电池的后备时间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实际配置。

7.5.5  —48V高频开关电源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流输出电压应在—57V~—40V范围内。

    2  直流输出的杂音电平应符合表7.5.5的规定。

表7.5.5  直流输出的杂音电平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试检验,或检查出厂检验报告。

7.5.6  不间断电源(UPS)下列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1  输入交流电压额定值、频率额定值。

    2  输出电压额定值、频率额定值、电压精度、瞬态电压恢复时间、频率精度。

    3  UPS电池后备时间。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试检验,或检查出厂检验报告。

7.5.7  蓄电池组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温时蓄电池浮充充电电压应为(2.20V~2.27V)/单体。

    2  蓄电池均衡充电单体电压应为2.30V~2.40V。

    3  单体蓄电池和由若干个单体组成一体的组合蓄电池,其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不应大于20mV(2V)、50mV(6V)、100mV(12V)。

    4  蓄电池进入浮充状态24h后,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符合下列规定:蓄电池组由不多于24只2V蓄电池组成时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不应大于90mV、蓄电池组由多于24只2V蓄电池组成时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不应大于200mV、6V蓄电池组成时不应大于240mV、12V蓄电池组成时不应大于480mV。

    5  蓄电池容量按I10(A)(10h率放电电流)或I3(A)(3h率放电电流)进行测试,2V单体放电终止电压不应小于1.80V。

    6  蓄电池最大充电电流不大于0.25I10(A)时,最大补充充电电压不大于2.40V/单体时,各项指标应正常。

    检验数量:本条第5款容量测试按车站数量的10%抽测,不少于1站,并应包含不同规格型号。其余项目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试检验。

7.5.8  交流配电柜(箱)自动切换装置的延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试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