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光、电缆敷设
Ⅰ 主控项目
5.2.1 光、电缆及配套器材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和订货合同要求。
2 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
3 光、电缆应无压扁、护套损伤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
5.2.2 光、电缆单盘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盘光缆长度、衰耗应符合设计和订货要求。
2 市话通信电缆的单线电阻、绝缘电阻、电气绝缘强度等直流电性能应符合该型号规格电缆的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单盘电缆应不断线、不混线。
3 低频四芯组电缆的环线电阻、环阻不平衡、绝缘电阻、电气绝缘强度等直流电性能,交流对地不平衡、近/远端串音、杂音计电压等交流电性能应符合该型号规格电缆的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测试光缆;用万用表、直流电桥、兆欧表、耐压测试仪等测试电缆。
5.2.3 光、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径路及光、电缆的端别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光、电缆在支架上敷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固定牢靠;
3 直埋光、电缆的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区间光、电缆的敷设,不得侵入设备限界。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2.4 在通信管道和人手孔内敷设光、电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孔运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同一根光、电缆所占各段管道的管孔宜保持一致。
3 光、电缆在人手孔支架上的排列顺序应与光、电缆管孔运用相适应,在人手孔内应避免光、电缆相互交越、交叉,不应阻碍空闲管孔的使用。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5 光、电缆线路防雷设施的设置地点、数量、方式和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6 光、电缆线路的防蚀和防电磁设施的设置地点、数量、方式和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7 光、电缆外护层(套)不得有破损、变形或扭伤,接头处应密封良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8 光、电缆与其他管线、设施的间隔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2.9 光、电缆敷设、接续或固定安装时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电缆外径的15倍。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5.2.10 光、电缆线路余留的设置位置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
5.2.11 直埋光、电缆线路标桩的埋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光电缆标桩应埋设在径路的正上方,接续标桩应埋设在接续点的正上方;标识应清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