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光缆接续及引入
Ⅰ 主控项目
5.3.1 光缆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芯线按光纤色谱排列顺序对应接续;光纤接续部位应采用热缩加强管保护,加强管收缩应均匀、无气泡。
2 光缆的金属外护套和加强芯应紧固在接头盒内。同一侧的金属外护套与金属加强芯在电气上应连通;两侧的金属外护套、金属加强芯应绝缘。
3 光缆接头盒盒体安装应牢固、密封良好。
4 光纤收容时的余长单端引入引出长度不应小于0.8m,两端引入引出长度不应小于1.2m。
5 光纤收容时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40mm。
6 光缆接头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护套外径的20倍。
7 光缆接续后宜余留2m~3m长度。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随工检查。监理单位旁站。
5.3.2 光缆接头的固定方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3 光缆引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缆引入时,其室内、室外金属护层及金属加强芯应断开,并应彼此绝缘分别接地。
2 光缆引入应在光配线架上或光终端盒中终端,并标识清晰。
3 引入室内的光缆应进行固定并安装牢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万用表检查。
5.3.4 光配线架或光终端盒的安装位置及面板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5 光配线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配线架的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架体安装应牢固可靠,紧固件应齐全并安装牢固。
2 光配线架上的标志应齐全、清晰、耐久可靠;光缆终端区光缆进、出应有标识。
3 光纤收容盘内,光纤的盘留弯曲半径应大于40mm。
4 裸光纤与尾纤的接续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的相关要求,其接头应加热熔保护管保护,并应按顺序排列固定。
5 尾纤应按单元进行盘留,盘留弯曲半径应大于50mm。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本条第1、2款观察检查,第3款~第5款随工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3.6 光缆及接头盒在进入人孔时,应放在人孔铁架上固定保护。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7 光缆引入室内、光配线架或光终端盒时,其型号、规格、起止点及上下行标识应清晰准确。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