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油气计量
9.3.1 原油和天然气计量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油气集输工艺流程和总体布局,按照适当集中、方便管理、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布置。
2 原油和天然气的一级交接计量站,应建在油田所属外输管道的末端。
9.3.2 油井产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井产量计量应满足生产动态分析要求。油、气、水计量准确度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在±10%以内;低产井采用软件计量时,最大允许误差宜在±15%以内。
2 油井产量计量根据油井产量、气油比可选择多井集中计量方式或软件计量方式。拉油的油井可采用计量分离器、高架油罐或槽罐容器计量。稠油油井产油量计量可采用称重法。
3 多井集中计量应采用周期性连续计量。每口井每次连续计量时间宜为4h~8h,油、气产量波动较大或产量较低的井宜为8h~24h。每口井的计量周期宜为10d~15d,低产井的计量周期可为15d~30d。
4 油井计量仪表应配套,配套仪表的准确度应满足本规范本条第1款的要求,并应符合油井产量的计量条件和被测介质性质的要求。
5 计量仪表与关联设备应符合仪表技术要求。用于原油计量的容积式流量计应靠近分离器排液口,过滤器应接近流量计进口,流量调节阀应设在流量计下游。
6 原油含水率的测定,按原油乳状液类型、含水率的高低和计量自动化程度,可采用仪表在线连续测定或人工取样测定。采用人工取样测量含水率时,取样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4756的有关规定。采用自动取样器取样测量含水率时,取样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液体管线自动取样法》GB/T 27867的有关规定,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9.3.3 原油输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油输量计量可分为三级,且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计量应为油田外输原油的贸易交接计量;
2)二级计量应为油田内部净化原油或稳定原油的生产计量;
3)三级计量应为油田内部含水原油的生产计量。
2 原油输量计量系统准确度的要求应根据计量等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级计量系统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0.35%以内;
2)二级计量系统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1.0%以内;
3)三级计量系统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5.0%以内。
3 原油计量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流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原油动态计量 一般原则》GB/T 9109.1、《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动态计量 第2部分:流量计安装技术要求》GB/T 9109.2、《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动态计量 第3部分:体积管安装技术要求》GB/T 9109.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 动态计量》GB/T 9109.5、《液态烃体积测量 容积式流量计计量系统》GB/T 17288、《液态烃体积测量 涡轮流量计计量系统》GB/T 17289以及现行行业标准《用科里奥利流量计测量液态烃流量》SY/T 6682的有关规定。
9.3.4 原油流量计配置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量计配置应根据计量分级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计量,流量计的准确度应为0.2级,流量计及附属设备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原油动态计量 一般原则》GB/T 9109.1、《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动态计量 第2部分:流量计安装技术要求》GB/T 9109.2和《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交接计量站计量器具配备规范》SY/T 5398的规定配置。
2)二级计量,可按本条第1款的要求配置,流量计的准确度应为0.5级。
3)三级计量,采用流量计测量含水原油体积,其流量计的准确度应为1.0级。原油含水率的测定方法应按本规范第9.3.2条第6款的要求确定。仪表选择应结合原油含砂和温度对仪表的计量准确度和使用寿命的影响。
2 流量计的设计流量应为量程上限的50%~80%。当一台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多台并联计量方式。用于一级计量的流量计每组应设备用,且不应设置旁通。用于二级计量的流量计可根据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备用。用于三级计量的流量计可不设备用。
3 流量计应配置定期检定设施。用于一级计量的流量计,应采用在线实流检定方式,流量计检定用的标准装置可根据交接计量站的建设规模及地理位置按现行国家标准《原油动态计量 一般原则》GB 9109.1的规定配置。二级计量,可采用活动式标准装置在线实流检定。三级计量可采用离线检定。
4 流量计附属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流量计前宜安装过滤器。对一级计量,流量计进口端宜安装消气器。
2)消气器、过滤器进口端应安装压力表。流量计出口端应安装温度计和压力表。
3)必要时,出口端宜配备流量调节阀、回压阀和止回阀。
4)一级计量的流量计应与原油密度、原油含水率、温度、压力的测量仪表配套使用。
5 流量计附属设备的安装设计应按仪表的技术要求进行。
6 对于离线检定的流量计,安装设计应方便流量计的拆装和搬运。
9.3.5 天然气输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气输量计量可分为三级,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计量应为油田外输气的贸易交接计量;
2)二级计量应为油田内部集气过程的生产计量;
3)三级计量应为油田内部生活计量。
2 天然气输量计量系统准确度的要求应根据计量等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计量系统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表9.3.5-1的规定;
2)二级计量系统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5.0%;
3)三级计量系统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7.0%。
表9.3.5-1 一级计量系统的准确度等级
注:①按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选择。
3 天然气一级计量系统的流量计及配套仪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的规定配置,计量系统配套仪表准确度应按表9.3.5-2确定。天然气二、三级计量系统配套仪表的准确度,可按表9.3.5-2中B级和C级确定。
表9.3.5-2 计量系统配套仪表准确度
注:①当使用超声流量计并计划开展使用中检验时,温度测量不确定度应该优于0.3℃。
4 天然气一级计量系统的流量计应采用实流检定方式。符合本规范表9.3.5-2中A级体积输量的天然气一级计量系统,宜配备在线分析仪器。
5 天然气一级计量系统应设置备用计量流程,且不应设置旁通。
6 天然气计量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以及《用标准孔板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GB/T 21446、《用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GB/T 18604、《用气体涡轮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GB/T 21391以及《用旋进旋涡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SY/T 6658、《用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SY/T 6659、《用旋转容积式气体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SY/T 666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