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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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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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砌体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本规范】的规: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牢固?性并应综《合考虑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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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在加固设【计中若发现原砌体】结构无圈梁》和构造柱或》涉及结构整体牢固性!部位无拉《结,、锚固和必要的支】撑或这些构造—措施设置《的数量不足或设置】不当均?应在本次的》加固设?计中予以补足或【加,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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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加固《后砌体?。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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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案并?。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及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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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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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既应避免加】。固适:修性很差的结构也】应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 注适修性很差的】。结构:。。指其加固总费用达】到新:建结构总造价70】%以上的结构但不】包括文物建筑和其】他,有历史价《值或艺术价值—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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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砌,体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有【效,。。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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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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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 ? 2 一》般情况下宜按—30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 3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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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砌体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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