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1.?1  砌体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本规范的《。规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牢固【性并应综合考虑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 3.1.2  】在加固设计中若【。。发现原砌体结构无】圈梁和构造柱或涉及!结构整体牢固性【部位无拉《结、锚?固和必要的支撑或】这些:构造措施设置—的数量不足或设置】不当均应《在本次的加固—设计中予以补—。。足或加以改造 】 : 3?.1.?3  加固后砌体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 3.1.—。4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案并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及】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3.1.5  【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 3.1.6 !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既应避免加固适【修性很差的结构【也应: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   《  注适修性—很差的结《构指:其,加固:总费用达到新建结构!总造价7《0%以上的》结构但不《包括:文物建筑和其他有】历史价值或艺—术价值的建筑— , :。 3.1.7 !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砌体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有:效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3.1?.8 ?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   —。。  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   【  2  一般【情况下宜按》30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     3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3.1.9》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砌体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