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1.1—  砌体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本规范—的规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牢》固性并?应综:。合考虑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 :3.1.《2  在加固设计】中若发?现原砌体结》构无圈梁《和构造柱或涉—及结构整体牢固【性部:位,无拉结、锚固和【必要的支撑》或这些构造措施【设置的数量不—足或设置不》当,均应在本《次,的加固设计中予以补!足或加以《改造 】3.:1.3 《 加固?后,砌体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 3.—1,.4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案并!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及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 3.1.—5  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 3.1.【。。6,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既应《避免加固适修—性很差的结构也【应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     注适修】性很差的结构指其加!固总费用达到新建】。结构总?造价70%》。以上的结《构但不包括文—物建筑和其他有历史!价值:或艺术价值的建筑】 : , 3.1.7】 ,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砌体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有效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3.?1,.8 ?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 :    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     !2  一般情—况,下宜:。按,30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     —3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 》3.1.9》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砌体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