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1.1】 :砌体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本—。规范的规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牢,固性并应综》合考:虑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
:
3.1.2— :在加固设《计中若发现原—砌体:结,构,无圈梁和《构造柱或涉》及结构整体牢固性部!位无拉结、锚固和必!。要的支?撑或这?。。些构造措施》设置的数量不足【或设置?不当:均应在本次》的加固设计中予以】补足或加以改造【
,
》3.1.3 — 加固后砌体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3】.1.4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案并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及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
《。。3.1.5 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3.】1.6?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既:应避免加固》。适修性很差的结【构也应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
《
:。 注《适修性?很差:的结构指其加固总】费用达到新建结构】总造:。价,70%以上的—结构但不包括文物建!。筑和其他有历史价】。值或艺术价值的建筑!。
3.】1.:7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砌体?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有《效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3.1.8 【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
?
》。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 , :2 一般情况下宜!按,30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
【 3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3.1?.9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砌体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