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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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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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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砌体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本规范的规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牢固性?并应综合《考虑: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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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在》加固设计中》。若发:现原砌体《结,构无圈梁《和构:造柱或涉《及结:构,整体牢固性部位无拉!结、锚固和必要的支!撑或:这些构?造措施设置的数量不!足或设置不当均【应在本次《的加固设计中予以】补足或加以改—。造
3.!1.3 加固后砌!体,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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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案并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及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3】.1.5 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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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既应避免】加固:适修性很差的结构也!应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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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适修!性很差的结构—指其加固《总费用达到新建结构!总造价70%以【上的结构《但不包括文物建筑和!其,他有历史《价,值或艺术价值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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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砌体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有效!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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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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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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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般情况下宜按!30:。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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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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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砌体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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