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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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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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砌体—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本规!范,的规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牢,固性:并应综合《考虑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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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在加固设计中若发!。现原砌?体结构无圈》梁和构造《柱或涉?及,结构整体牢固—。性部位无《拉结、锚固和必要】的支撑或这些构造措!施设置的数量—不足或设置不当均】。应在本次的加固设计!中予以补足或加【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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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加:固后砌体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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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案并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及《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3!.,1.:5 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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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既应避免加—。固适修性很差的【结构:也应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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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适修性很差的结构!指,其加固总费用达到新!建结构总造价70%!以上的结《构但不包括文物建】筑和其他有历—史价值或艺》术价值的建》筑
3】.1.7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砌》体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有效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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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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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 , ?2 一般》。情况下宜《按,30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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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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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砌体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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