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 3.1.】1  砌体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本规范的规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牢固性并《应综:合考虑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3【.1.2  在【加固设计《。中,若发现原砌体结构】无圈梁和构造柱或涉!及结构整《体牢固?性部位无拉》结、锚固《和必要的《支撑或这些构造措】施设:置的数量不足或设置!不当均应在本次的】加固设?计中予?。以补足或加以—改造: ? : 3.1.3 【 加固后砌体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 3》.1.4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案并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及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 《3.1.5》  :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 3.1—.6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既应避免加固!。适修性很差》的,结构:也应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     注适修性!很差的结构指其加固!。总费:用达到新建》。结构总?造价70%以上的】结构但?不包括文物建—。筑和其他有历史价】值或艺术价值的【建筑 3!.1.7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砌体?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有效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3.1—.8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 《     1 【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 ?   ?  2  一般情况!下宜按?30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     3 !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 3.1.】9,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砌,体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