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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镇!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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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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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本条规【定了城镇给水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城【镇给水?是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不能中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也要保证【供给不低于城镇事故!用水:量(即正常水量的7!0%:)
! 城镇用》水是指居民生—活、生产《运行:、,公共服?务、消防和其他【用水:满足城?镇用水需求主—。要是指提供供水服】务时应该保障—用户对水《量、水质和》水,压的需?求对水质《或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该单—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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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城镇给》水所提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对身体健康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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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给水工程最—高日用水《。量,包括:综合生活《用水:、,。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消防用水、【管网漏?损水和未预见用水不!包括因?原水输水损失、【厂内:。自用水而增加—的取水量《
3.1!.4 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第十条规《。定“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规:划,相,协调”应《该提:出保持协调的对策】包括积极开发—并保护?水,资源:;对城镇的合理规模!。和产业?结构提出建议;【。积极推广节约用水污!水资:源化等举措》
3.】1.5 《 给水工程关—系着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关系】着城镇?的文明、安全和公众!的生活质量因此【要认真编《制城镇给水》规划科学预测城镇】用水量避免不断建设!重复建?设;:合,理开发水资源对城镇!远期水资源进行控制!和保护;协调城镇给!水设施的《。布局适应城镇的【发展正确指导给水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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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各供水单位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检测供—水水质并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要予严《格,执行严格检验原【水、净化工序出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和用】户端(“龙头—水,”)的水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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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饮用水水!质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城镇供水】系,统应该建立完—整、准确的水—质监测档案》除了出?于供水系统》管,理的需要外》更重要?的是:对实施供水》水质社?会公示制度和水【质,任意查询举措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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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供水【、用水计量是促进】节约用水的有—效途径也是》供水部门及用户改善!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出厂—水及输配水管网供】给的各类用水用【户都必须安装计量】仪表推进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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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 ,供水部门主》动停水时要》根据相关规》定提前通《告以避免造成用户】损失和不便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居》民区停水《也,。要按上述规》定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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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强调了城镇给水!系统进行改、—扩建工程时要对【已建:供水设?施实施?保护不能影响其正】常运行和结构稳定对!已建供水设施实施】保护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不《能对已建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产生干扰】和影:响并要?对飘尘、《噪声、排水等进【行控制或处置;二是!。针对邻近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构筑物发!生位移、沉降、开裂!和,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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