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城镇?给水
—
—3.1 一般【规定
—
3.1【.1 《本条规定了城—。镇给水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城镇给?水是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不能—。中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也要保证供!给,不低于城镇事故用水!量,(,即正常水《量的70%》)
?
《 城镇用水是!指居民生《活、生产运行、公共!服务、消防和其【他用水?满足城?镇用水需求主—要是指提供》供水服务时应该保障!用户对水量、水质和!水压的?需求对水质》或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该《单独解决
】
3.1.2 】 城镇?给水所提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对身体健》康,是必不可少的
!
3.1—.3 给》水工程最高日用水】量包括综合》生活用水《、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消防【。用水、管《网漏损水和未预见】用,。水不包括因原—。水输水?损失、厂内自用【水而增加的取水【量,
3.】1.4? 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第十条规定“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规划相协调!”应:该提出保持协调的对!策,。包,括积极?开发并?保护水资源》;对城镇的》合理规模和产业结】构提出建议;积【极推广节约用水【污水资源化等举【。措
3】.1.5 给【。。水工:程关系着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关《。系着城镇的文—。明、安?全和公众的》生活质量因》此要认真编》制城镇给水规划科学!预测城镇用水量【避免不断建》设重复建设;合【理开发水资源对【城,。镇远期水资源进【行控制和保护—。;协调城镇给水【。设施:的布局适应城镇的】。发展正确指导给水】工程建设
【
,
,。
3.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各供水单【位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检测供水水》。。质,并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要予【严格执行严》。格检验原水、净化】工序:出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和用户端!(“龙?头水”)的水—。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3.1.7 — 饮用水水质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城镇:供水:系统应该建》立完整、准确的【水,质监测档案》。除了出于供水—系统管理《的,需要:外更重要的是—对实:施供水水质社会公】示制:度和水质《任意查询举措的支】持
《
,
3?.1.8 供水】、用:水,计量是?促,进节:约用水的有效途径】也是:供水部门《及用户改善》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出?厂水及输配水管【网供:给的各类用》。水用户都必须安装】计量仪表《推进:节约用水
】
3.1》.9 供水部【门,主动停水时》要根据相关规定【提前通告以》避,免造成用户损—失和不便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居民区停—水也:要按上述规定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用户
—。
3.1.10! 强调了城镇给水!系统进行改》、扩建工程》时要对已建》供,。水设施实施保护不能!影响其?正常运行《和结构稳定对已建】供水设施实施保护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不能对已《建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产生—干扰:和影响并要》。对飘尘、噪声、排】水等进行控制或处置!;二是针对邻近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构》筑物发生《位移、沉降、—。开裂和倒《。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