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信息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7.4.1 存在或可能积聚毒性、爆炸性、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设置连续的监测和报警装置,该场所的通风、防护、照明设备应能在安全位置进行控制。
7.4.2 爆炸性危险气体、有毒气体的检测仪表必须定期进行检验和标定。
7.4.3 城镇给水厂站和管网应设置保障供水安全和满足工艺要求的在线式监测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
7.4.4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水质、水量检测仪表。
7.4.5 城镇给水排水设施的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能够监视与控制工艺过程参数和工艺设备的运行,应能够监视供电系统设备的运行。
7.4.6 应采取自动监视和报警的技术防范措施,保障城镇给水设施的安全。
7.4.7 城镇给水排水系统的水质化验检测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正常生产条件下质量控制的需要。
7.4.8 城镇给水排水设施的通信系统设备应满足日常生产管理和应急通信的需要。
7.4.9 城镇给水排水系统的生产调度中心应能够实时监控下属设施,实现生产调度,优化系统运行。
7.4.10 给水排水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调度中心应安全可靠,连续运行。
7.4.11 城镇给水排水信息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与处理、事故预警、应急处置等功能,应作为数字化城市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