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