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污水处理
4.5.1 污水处理厂应具有有效减少城镇水污染物的功能,排放的水、泥和气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5.2 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国家排放标准、污水水质特征、处理后出水用途等科学确定污水处理程度,合理选择处理工艺。
4.5.3 污水处理厂的总体设计应有利于降低运行能耗,减少臭气和噪声对操作管理人员的影响。
4.5.4 合流制污水处理厂应具有处理截流初期雨水的能力。
4.5.5 污水采用自然处理时不得降低周围环境的质量,不得污染地下水。
4.5.6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应消毒后排放,污水消毒场所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4.5.7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