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排水泵站
4.4.1 排水泵站应安全、可靠、高效地提升、排除雨水和污水。
4.4.2 排水泵站的水泵应满足在最高使用频率时处于高效区运行,在最高工作扬程和最低工作扬程的整个工作范围内应安全稳定运行。
4.4.3 抽送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室外污水泵站,必须独立设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4.4 排水泵站的布置应满足安全防护、机电设备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4.5 与立体交叉地道合建的雨水泵站的电气设备应有不被淹渍的措施。
4.4.6 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应设置备用泵。道路立体交叉地道雨水泵站和为大型公共地下设施设置的雨水泵站应设置备用泵。
4.4.7 排水泵站出水口的设置不得影响受纳水体的使用功能,并应按当地航运、水利、港务和市政等有关部门要求设置消能设施和警示标志。
4.4.8 排水泵站集水池应有清除沉积泥砂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