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88-2012 建标库

4.6  污泥处理

4.6.1  污泥应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安全、有效处置。

4.6.2  在污泥消化池、污泥气管道、储气罐、污泥气燃烧装置等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6.3  污泥气应综合利用,不得擅自向大气排放。

4.6.4  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应通风良好,溶药场所应采取防滑措施。

4.6.5  污泥堆肥场地应采取防渗和收集处理渗沥液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

4.6.6  污泥热干化车间和污泥料仓应采取通风防爆的安全措施。

4.6.7  污泥热干化、污泥焚烧车间必须具有烟气净化处理设施。经净化处理后,排放的烟气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