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污泥处理
4.6.1 污泥应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安全、有效处置。
4.6.2 在污泥消化池、污泥气管道、储气罐、污泥气燃烧装置等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6.3 污泥气应综合利用,不得擅自向大气排放。
4.6.4 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应通风良好,溶药场所应采取防滑措施。
4.6.5 污泥堆肥场地应采取防渗和收集处理渗沥液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
4.6.6 污泥热干化车间和污泥料仓应采取通风防爆的安全措施。
4.6.7 污泥热干化、污泥焚烧车间必须具有烟气净化处理设施。经净化处理后,排放的烟气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