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排水管渠
4.3.1 排水管渠应经济合理地输送雨水、污水,并应具备下列性能:
1 排水应通畅,不应堵塞;
2 不应危害公众卫生和公众健康;
3 不应危害附近建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4 重力流污水管道最大设计充满度应保障安全。
4.3.2 立体交叉地道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
4.3.3 操作人员下井作业前,必须采取自然通风或人工强制通风使易爆或有毒气体浓度降至安全范围;下井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服;井下作业期间,必须采用连续的人工通风。
4.3.4 应建立定期巡视、检查、维护和更新排水管渠的制度,并应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