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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镇给?水
【
3.—1,。 一般规定
!
:
?3.1.1 【城镇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连续!不间断地向城镇供】水的能力满足城【镇用:水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用水需求
!
3.1.2! :城镇给水《。中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3!.1.3 给水】工程规模《应保:障,供水范围规》。定年限内的最高【。日用水?量
:。
》3.:1,.4 ? 城镇用水量应【与城镇水资源相协】调
》
3?.1.?。5 : 城镇?给水规划应在科学】预测:城镇用?。水,量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给水设施的布局】、正确指导》给水工程《建设
—
3.1》.6 城镇—给水:系统:应具有完善》的水质监测》制度配备合格—的,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对水质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管,
3.】。1.7 城镇【给水系统应建—立完整、准确的【水质监测档案
】
3.—。1.8 《 供水、用水必须】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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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城镇给》水系统需要停水时】应提:前或及时《通告
》
3.1.1】0, 城?镇给水系统进行改】。。、扩建工程》时应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并应对【相邻设施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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