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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镇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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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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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城镇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连续不间断地—向城镇供水的能力满!足城镇用水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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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城—镇给水中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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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给水工程】规模应保障供水范】围规定年限内的最高!。日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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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城?镇用:水量应与城镇水资源!相,协调
3!。.1.5 》 城镇?给水规划应在科学】预测城?镇,用水量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给水设施的!布局、正确指导给水!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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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城镇给水系统应【具有完善《的水质监测制—度配备合《格的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对水》质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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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城镇给水系统—应建:立完整、准确—的水质监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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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供—水、用水必》须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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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城镇给水—系统:需要:停水时应提前—或,及时: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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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 城镇给水系—统进:行,改、:扩建工程时应—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并应对相邻—设施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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