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城镇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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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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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城镇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连续不间断地向【城镇供水的能力【满足城镇用水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用水需《求
3.!1.2 城镇给水!中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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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给水工程】规模应保《障供水范围规—定年限内的最高日用!水量
】3.1.4》 城镇用水量【应与城?镇水资源《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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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城镇给水规划!应在科学预》测城:镇用水?量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给水】。设施的布局、正确】指导给水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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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城【镇给水系《统应具有完善的【水质:监测制度配备—合格的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对水质!。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管
【3.1.7 — 城镇给水系统应建!立完整、准》确的水质监》。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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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供水、用水必须】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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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城镇给水【系统需要停水时应】提前或?。及时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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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城镇给》水系统进行改—、扩建工程时应【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并应对相邻设施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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