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城镇给《水
!
,。
3.1 一【般规定
《。
【3.1.《1 城镇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连续不间断地!向城:。镇供水?的能力满足城镇用】水,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用水需—求
》
3.1》.2 城镇给水中!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3.】1.3 》给水工程规模应【保障供水范围规【定年:限内的?。最高日用水量
!
3.1—.4 ? 城:镇用:水量应与城镇水资】。源相协调
—
3》。.1.5 城【镇给水规划应在科学!预测城镇用水量【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给水设施的布局、正!确,指导给水工》程建设
—
3.1.【6, 城?。镇给水系统应—具有完善的》水质监测制》。度配备合格的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对水质?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管
《
?3.1.《7 ?城镇给水系统—应建立完整、准确】的水质监测档案【
3.】1.8 供水、】用水必须计量—
《
3.1.—9 城镇给水系统!需要停?水时应提前或及时】通告
?
3.1】。.10 城镇【给水系统《进行:改、扩建工》。程,时应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并应对《相邻设施实》施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