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城】镇给:水
》
《
3.《1 一般》规定
?
》。
,
3.?1.:1 城镇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连续不间断地向城】镇供水的能力满足】城镇用水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用水需求
!
3.1.—2 城镇给水【。中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
3.1—.3 给水工程】规模:应保障供《水范围规定年限内】的最高日用水—量
3.!1.4? :。城镇用水量应—与城镇水资源相协】调
3.!1.5 《 城镇给水规划【应在科学预测—城,镇用水量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给水:设施的布局》、,正,确指导给水》工程建设
》
3.【1.6 城镇给水!系统应具《有完善的水质监测制!度配备合格的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对水质》。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管
!
:
3.1.》7 城镇给—水系统应建》。立,完整、准确的水【质监测?档案:。
?
3.》1.8 》供水:、用水必须计量
】
《
3.1.》9 城镇给水【系统需?要停水时应提—前,或及时?通告
》
?3.1.10— 城镇给水系【统,进行改、扩建工【程时应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并应对相邻—设施实施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