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城】。镇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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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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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城!镇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连续不间断》地向城镇《。供水的能力满足城镇!用水: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用水需求
】
《3.1.《2 城镇给水【中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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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给水工《程规模?。应保障供水范围规】定年限内的最—高日:用水量
《
3.1.!4 : 城镇用水》量应与城镇》水资源相协调
【
3.1】.5 城镇给水】规划应?在科学预测城镇用水!量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给》水设施的《。布局、正确》指,导给水工程建设【
3【.1.6《 城镇《给水系统应具—有完:善的水质监测制度配!备合格?的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对水质【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管
《
3》.1.?7 城镇给水【系统应建立完整【、准确的水质监测档!案
》
3.1.8 !供水、用水必须计量!
3.1!.9 《城镇:给水系统需要停【水时应提前或及时通!告
?
3.—1.10《 , 城镇给水系统进行!改、扩?建工程时应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并应】对,相邻设施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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