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城镇给《水
】
3《.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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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城镇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连!续不间断地向城镇】供水的能力满—足城镇?。用水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用水?需求
】3.1?.2 城镇—给水中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3【.1.3 给【水工程规《。模应:。保,障供水范围》规定年限内》的最高?日用水?量
3.!1,.4 城》镇用水量《应与城镇水资源【。相协调
》
3.1.5! , 城镇给水规划应在!科学预测城镇—用水量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给水设】。施的布局、正—确指导给《水工程建设
!
3.1.—6 城镇》给水系统应》具有完善的水质监】测制度配《备合格的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对【水质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管
》
3.1.!7 城镇给—。水系统应建立完整】、准确的水质监【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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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供水、用!水必须计量
!
3.1.—9 : 城镇?给水系统需要停水】时应提前或及—。时通告
】。
3.1.10【 城镇《给水系统进行改、扩!建工程时应》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并应对相邻【设施实施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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