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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镇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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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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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城镇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连【续不间断《。地向:城镇供水的能力【满,足城镇用水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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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城,。镇给水中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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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给水工程规!模应保障供水范围规!定年限内《的最高日《用水:量,
3.】1.4 城镇用水!量应与?城镇水?资源: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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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城镇给水规划!应在科学预测城镇用!水量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给!水,设施的布局、正确】指导:给水工程建》设
3.!1.6 《 城镇给水系统【应具有?完善的水质》监,测制度?。配备:合格:的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对水》质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管:
《
3.1.—7 城镇给水系统!应建立完整》、准确的水质监测】档,案
《
3.1.8】 供水、用水必】须计量
】
3.1.9 】城镇给水《系统需要《。停水时应提前或【及时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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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 城镇给水》系统进?行改、扩建工程时应!。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并应对相邻设施!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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