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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要求
《
3!.1: ,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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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
3.1】。.2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
3.1.3【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
3.—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3.1.5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3.1.6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
?
3?.1.7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
3.1【.8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
:3.1.9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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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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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
3.1《.12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 ?2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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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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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
3.1.【13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3.1.14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
,3.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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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3!.1.17 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m
3】.1.1《8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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