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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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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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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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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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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
3.》1.4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
:3.1.5 —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3】.1.6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
3.1】.7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
3.1.—8 :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
3.1》.9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
,
?
3.1.10 】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
《。
3:.,1.11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
3.【1.1?2,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 ,。 2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 3 》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
,。
,
4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
,
3.》1.13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3.1.1》。4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
3?.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3.!1,.16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
,。
《3.1.17 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m
《
3.》1.18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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