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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要求
》
3!.1 一般规定
!
《。
3《.,1.1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3.1?.2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
3.—1.3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
3.1.4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
3.1【.5 ?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3】。.1.6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
3.1《.7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3.:1.8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
3.1.9!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3!.1.10》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
《
3:.1.11》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
3.1《。.1:2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
《 2 《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
:
3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 ? 4:。 ,。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
,
:。
3.?1.13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
3?。.1:.14 《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
3.【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
3.1.16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
3.》1,.17 》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m—
—3.1.18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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