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设计要求《
】
3.1》 一?般规定
《
:
?
3.1.1 】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
3.1】.2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
3.1.3 !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3.1.4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
3.1《.5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
3.1.6【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
3.1.】。7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
3.1.8】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
3.1.!9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
3.1.】10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3.1!.11?。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
3.1.12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
— 2: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
《 3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 , 4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
》3.:1.13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3.1!.1:4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
3:.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
3.1】.16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
3:.1.1《。7 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m
》
3.1.18】。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