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系统设?。置
》。
3.2.1!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 1 电气】火,灾;:
《
《 2 固体【。表面火灾;》
】 3 液—体火灾;
—
】4 :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
注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
?。
3.【2.:2 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
1【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 : ,。 2 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 ?3 :。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 4 【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
!5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
3.2.3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
】3.2.4 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
,
2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 3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
3.2【.5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
》3.2.6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
《3.2.7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
3.2.8—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
,
:
3.2.9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
,
3.2.10】 ,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