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2  !系统设置 】 ? ,3.2.1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   ?  1  》电气火灾;》    ! 2  《。固体表面火灾;【 —    3 — 液体火灾; 【 ? , ,   ? 4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     注—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 《。 3—.2.2  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     1!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 ,。    2》  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 《。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  ?   4  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   —  :5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 :3.2.3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 】 3:.2.4  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    】 2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    3 —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3.】2.5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 3—.2.6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 《。3.2.7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3.!。2.8?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 3.2.—9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 3?.2.10》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