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2  系统【设置 ?。 , 》 3.2.1 【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  ?   1 》 电气火灾;—   】  2  固体【表面火灾;》 》。。。     3  液!体火灾; 》   【  :4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 ?     注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 3.】2.2?  :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   【。  1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   2  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     3 【。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    》 4  《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 : ,。 :    5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 : 3.2.3 【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 《 3.—2.4  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   【 , 2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     3 【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 3.2.5 !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 :3.2.6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 , 3:.2.?7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3】.2:.8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 , ,3.2?.9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 3.2.1】0 :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