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2【。 , 系统设置 【 3.2!.,1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  :。  1  电—气火灾?; ? ,  《   2《  固体表》面火灾; — 《。    3  液体!火灾; —     4】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    《 注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 3!.2.?2  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   《  1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  ?   ?2  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 , ,  《  : 4  《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   ? 5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3!。.2:.3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 :。 《 3.?2.4  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 ,     2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    《3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 《3.2.5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3.2.6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3.】2.7 《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3.!2.8 《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 3.?2.9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 ?3.2?.10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