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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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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
3.】1.1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
:3.1.2》 ,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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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
3.》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
3.1【.5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
3.《1,.6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
3.1】.7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
《3.1?.8 ?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3.1.9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3】.1.10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3】.1.?。11: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3.1?.,12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 2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 3 《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
《。 : 4?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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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
3.1.14!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
,
3?.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3【.1.1《6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
3:.1.17 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m
《
3.【1.18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