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设计要求
】
《
3.1 一】般,规定
《
》
3.1.1—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
3.1.】2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
:
3《.1.3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
3—.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3.!1.5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
3.1》.6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3.1.7 —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
,
3.1—.8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
:。
,
3.1.9【 ,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
3.1.1】。0 :。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
3.1.》11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
3.》1.12《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
? ?2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 3 —。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
4 【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
3.1—.13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3【.1.?14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
3?.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
3.1.》16 ?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
3:.1.1《7 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m
】3.1.18—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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