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设】计要求? 】。 3.《1  一般规定【 ? ? 3.1.—1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 3.1.2 【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 3.1—.3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 :3.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 : ?3.1.5 —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 3.1.6!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3.1!.7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 3.1》.8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 ? 3.1》。.9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3.1.1》0 :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 《 ,。3.1.11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 3》.,1.1?2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 ,。     2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    3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   》  4?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 : 3.1.13【。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 《3.1.14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 , 3.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 , 3.1.16 】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 :3.1.《17  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m — ? 3.1《.18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