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设计要—求, 《 : ? 3.1  —。。一般规定 ! : 3.1.1 【。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 3.1》.2:。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 3.1.3【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 : 3.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 ? 3.1.5 【。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 ?3.1.6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 《 ,3.1.7》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 3.1.8! ,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 3.1.9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3.1.《。10: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 ? 3.1.11】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 3.1【.12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  2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 》    3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  : , 4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 3.1.1【3,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 ? 3.1《.14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 3.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 》3.1.16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 3.【。1.17  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m ? 《 ,3.1.18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