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设计要?求
?
【
3.1 一般规!定
!3.1.1 —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
3.1.!2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
?
:3.1.3》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
3》.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
?
3:.1.5 》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
》3.1.6》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
:
3.1.7】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
3.1.8! ,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
3.1】.9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
,3.1.10 【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
3—.1.11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
,
,
3.1.12 】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
2 !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
《 3 —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
4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
《3.1.13—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
3.?1.1?。4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
3.《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3!。。。.1.1《6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
,
3.1.17】 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m
《
,
?3.1.1》。8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