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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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3.!1.2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1.:。3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3.】。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
3.1.5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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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
3.1—.7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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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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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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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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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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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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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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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
3!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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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
3.?1.13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3.1.14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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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
3.1】.16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3.1.17 】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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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8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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